这里讨论的“退保”,是指退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。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2种缴费方式:
(1)参保单位缴费(单位缴费16%计入社会统筹账户,个人缴费8%计入个人账户)
(2)灵活就业人员/个体户缴费(累计按缴费基数的20%左右缴费,其中8%计入个人账户,其余计入社会统筹账户)
法律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,但有4种情况,可以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:
(1)丧失中国国籍的;
(2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累计缴费不够15年,且不愿意继续缴费的。
(3)退休前去世的;
(4)退休后去世,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;
上述4种情况“退保”,都只退还个人账户(8%的缴费)及其利息,单位缴费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计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,不予退还。
另外,如果是在正常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死亡,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主确定,陕西省的标准是:3500元丧葬补助+相当于2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。
参考:
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,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,免征利息税。个人死亡的,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。
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;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,可以领取病残津贴。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版权所有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网站备案编号:赣ICP备19001165号 联系地址: 联系电话: 技术支持:赣州人事人才网 |
![]() |